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乐克、通讯员李伟)5月8日,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召开全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调度会,明确县级在今年6月底以前、乡镇和村级在今年11月底以前完成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任务,建立起上下贯通、协同高效、覆盖全省的预案体系。
在全国建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部署下,我省紧盯新时期自然灾害形势和救灾救助工作任务要求,着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新需要,对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响应措施等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本次修订着眼防范应对极端灾害,着力补齐救灾救助短板,切实提升救灾救助质效,构建“大救灾”格局,提升“救大灾”能力。省级层面完成应急救助预案顶层设计,涵盖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发布、应急响应和灾后重建救助等,突出健全配套机制,以实现各类预案高效运转目标。其中,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详尽编制不同的启动条件和分类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