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8日

依法约束招聘毁约行为

□ 李英锋

企业和你签了三方协议,录用了你;企业又用一通电话或几条信息轻飘飘地“裁”掉你——在毕业求职季,不少高校毕业生掉进了企业招聘毁约的“坑”里。当下正值高校毕业生就业季,一些车企、互联网大厂出现毁约行为,打乱了刚从象牙塔迈入社会的大学生的就业规划,让很多人不知所措。(5月7日《法治日报》)

在教育部2019年提出的一条建议的推动下,企业、高校与毕业生签订的三方协议中普遍把违约金限定在5000元。一些企业在招聘毁约后,往往按此标准支付违约金,有的企业甚至一分不赔,逃避责任。实际上,被毁约的毕业生不仅损失了求职成本,还可能错过黄金就业期,失去应届毕业生身份,失去某些岗位的竞争机会,失去某些城市的落户机会,毕业生的就业规划和就业信心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近几年,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递增,就业市场的卖方市场特征日益明显,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激烈。高校毕业生遭遇企业招聘毁约,往往只能被动接受企业给出的方案,哑巴吃黄连。由于毁约成本低,一些企业的招聘履约意识不强,在做出毁约决定时缺乏审慎考量,比较随意。

企业招聘毁约问题多发,侵犯了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现行法律法规未将企业录用通知或三方协议以及企业的毁约行为纳入调整范围,存有空白地带。立法机关以及人社、教育等部门可考虑推动修改相关劳动类法律法规,或出台法律解释,将三方协议定性为劳动合同,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金标准,依法加重企业的招聘毁约成本,才能倒逼企业规划好用人招聘计划,恪守招聘诚信底线,杜绝恶意招聘,从源头减少招聘毁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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