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马文俊)5月6日从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当天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房发〔2024〕1号),并配套发布政策解答。
《通知》围绕加大新城区支持力度、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等10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
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购房人可通过“安居链”App的“房展会专区”申请领取5万―10万元购房消费券。具体项目清单可在“安居链”App进行查询。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仅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名下在武汉市无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执行该市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同时,2025年4月30日(含)前,公积金异地贷款对象范围扩大至全国各城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取消借款人(含配偶)须武汉市户籍的限制条件。
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