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30日

江汉法院设立首个行政复议指引窗口

4月23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与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签订《关于在区法院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的工作机制》,并设立全市首个行政复议指引窗口。

该窗口集复议引导、“复议调解+司法确认”、诉前联调、案前释法、联合普法等职能为一体,能够有效畅通双向互动的行政争议化解渠道,最大限度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性化解效能。

窗口设立后,对属于法定行政复议前置情形的案件,窗口人员引导其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窗口人员向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

同时,窗口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提供支持,对属于行政赔偿、补偿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当事人要求司法确认的,由法院负责审查,依法作出调解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指引窗口,是江汉法院府院联动机制的一项创新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之间的双向衔接、交叉联动机制,为立案群众提供争议化解“多选项”。

“以行政复议指引窗口为连接点,探索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有利于在形成行政诉讼之前化解争议,不断完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配合,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多元多层、共治共赢。”江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王瀚 黄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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