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蓬勃发展,各种“云办公”成为新的就业形态。但由于上下班界限模糊、在线工作“没有尽头”,不少劳动者对“隐形加班”有苦难言。
今年的“两高”报告中首次出现“隐形加班”“离线休息权”等提法。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明确把“付出实质性劳动”和“明显占用时间”作为线上“隐形加班”的认定标准,让在线工作有收益,离线休息有保障。值得关注的是,“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入列“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该案系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首次对利用微信等社交媒体进行隐形加班提出相关认定标准,起到以案释法的积极效果。
“隐形加班”是指劳动者休息时间被工作挤占,随时随地“云加班”。这种加班发生频繁、隐蔽,但又不发生在特定工作场所,认定起来难度较大。此外,劳动者在与用工企业的交涉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反对“隐形加班”往往意味着自砸饭碗。正是如此,许多被“隐形加班”困扰的劳动者尽管满腹委屈,却难以鼓起勇气维权。需要廓清一点的是,“隐形加班”的概念并非适用全部岗位。一些事关公共安全的特定岗位,一些肩负特殊使命的特定人群,因职责所在,性命所系,有自身职业、使命的特殊要求,不能据此简单而论。
保障数字时代劳动者权益,需要正视“隐形加班”的伤害,进一步确立“隐形加班”认定标准。一些新兴互联网企业往往是重灾区,对这些企业而言,不能因为业务模式、工作模式网络化,就将员工的休息时间“偷换”成工作时间,游走在《劳动法》边缘。从现有的“隐形加班”劳动争议案来看,相关认定标准正在司法实践中被使用,“隐形加班”的裁定也将越来越规范,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越来越有力。
让“隐形加班”不再隐形,是互联网经济下千千万万“云上打工人”的心声。尊重劳动者的企业,也会得到劳动者的拥护。致力于长远发展的企业,必然要着力构建健康的劳动关系,树立良好的企业氛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监察部门应积极引导,加大巡查,增强用人企业的法治观念,为劳动者权益保障筑起安全堤坝,让新时代劳动者维权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