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29日

发挥审判职能、凝聚多方合力,全省法院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法治力量 守护“花开”

4月16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化解一起离婚纠纷,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及家庭教育令。 (武汉市青山区法院供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蔡蕾 刘晓艳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嬉戏打闹可能会引发侵权。”近日,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题开放日活动”的要求,组织中华路法庭和水果湖法庭法官走进武汉小学和武汉大学第二附属小学开展普法宣传。

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引出民事行为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等法律常识,进而延伸至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内容,法官的讲解让同学们对与自身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法治是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幸福健康的坚强保障。

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同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作,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持续提升。

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一年发出两百七十七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司法是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兜底防线。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严惩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将保护贯彻到底。

今年2月,鄂州男子张某与妻子汪某因矛盾导致感情破裂,汪某诉至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要求离婚。其间,张某多次对汪某及亲属进行骚扰、短信威胁,甚至上门闹事,致使汪某一家长期生活在恐惧之中。

不堪其扰的汪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汪某及其近亲属;禁止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

然而,人身保护令发出次月,张某就违反禁令到汪某家闹事,对汪某及亲属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向法院通报了张某违反人身保护令情况。

梁子湖区法院审查认为,张某无视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严重影响汪某与家人的正常生活,此行为已属拒不履行法院裁定,故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同时,法院还告诫张某,如再次违反禁令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网’,被申请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人身保护令绝非“纸面禁令”,一旦违反,必将承担后果,才能让申请人真正得到保护。

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为最终目标,全省法院坚持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及涉妇女儿童人身权、财产权的其他民事纠纷,不仅关注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保护,更充分考虑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保护。2023年,全省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277份、发出家庭教育令315份。

为进一步保护儿童,全省各级法院针对教育机构失职失责、酒店宾馆酒吧经营者违法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发出司法建议,及时堵塞漏洞、防范风险。

司法调解化解矛盾 为婚姻家事案件寻求最优解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离不开婚姻家事纠纷化解。

全省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健全家事审判调解机制,构建全流程调解、多元调解等模式,更好维护妇女儿童在婚姻家庭中的利益。

武汉市新洲区法院今年接到一桩矛盾层出不穷的婚姻家事案件。

刘某(女)与周某(男)协议离婚,约定由男方按时给付婚生子小光(化名)的抚养费。但周某并未如约支付,刘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解,二人重新约定财产划分及子女抚养问题:小光随母亲刘某生活,另一处房屋让周某居住,周某定期支付抚养费,待小光年满十八周岁后将居住房屋过户至小光名下。

不料,这次调解仍未得到切实履行。双方因沟通不畅,矛盾持续激化。周、刘二人私自交替对上述房屋更换门锁,刘某更直接将门封死,使周某无法入内。另一边,周某也因长期未能见到小光,拒绝支付抚养费。后来,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实现自己的居住权和探视权。

承办法官研判认为,先解决居住权更有利于矛盾化解,便传唤刘某,向其发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拘留三份预警通知书,希望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避免征信受影响。明晰法律后果后,刘某主动提出和解,当天就为房屋更换了新门锁,将钥匙交予法院,周某的居住权得以保障。

接下来,法官从保护小光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与周、刘二人讲明强制执行可能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负面影响,并充分与小光沟通,了解其自身意愿。

“在养育未成年子女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作为办案人员,这也是我们善意司法理念的具象化。”将心比心的一番话打动了周某,他决定与刘某好好沟通,不再要求强制执行。

在法院,二人抛开负面情绪,心平气和地交流。周某承诺将来想要看望孩子时会先与刘某和小光商量,刘某也表示将积极配合周某修复父子感情。

双方还就抚养费及婚姻存续期间债务问题向办案法官咨询,为避免“案生案”,法官当场开展司法延伸服务,二人自行商定完成交割,全部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古语云“清官难断家务事”。办理婚姻家事案件,更需要办案人员法理情理交织,寻求最优解。

为此,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在家事裁判文书后附“判后寄语”,开展案件回访,给予庭后帮扶、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式,不断提升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建立健全多方协作机制 形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强大合力

武汉市青山区法院红钢城中心人民法庭,是武汉市中心城区最大的“家事和道交一体”专业化一类法庭,设立的初衷在于,充分发挥司法便民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4月16日,妇联、共青团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受邀走进青山区法院,参观红钢城法庭、举行交流座谈会,近距离了解家事审判、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等内容。

走进红钢城法庭,大家看到,法庭设计风格紧密融合中华传统家事文化元素,包含一楼立案接待区、二楼综合审判区、三楼办公生活区及“静好书屋”等特色功能区,致力于营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的沟通氛围,让当事人感到放心、安心。

该法庭设有家事审判“一庭六室”,包括圆桌家事法庭、心理咨询室、沙盘游戏室、单面镜观察室、亲子会见室、家事调解室、情绪解压室。在这里,当事人可以舒缓情绪、释放压力,通过多元方式促进交流,助力矛盾化解。

青山区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以红钢城法庭为核心,该院搭建“法院+妇联+公安+民政”“法院+公证”家事纠纷调处机制,2023年以来在青山区共建立基层矛盾治理点13个,指导社区调解中心受理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件350余件,成功化解306件。

凝聚各方合力,是全省法院加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要举措之一。

荆门、咸宁、孝感、襄阳等地法院与当地妇联挂牌成立婚姻家庭教育辅导站,推进婚姻家事纠纷实质性化解;

宜城法院与社区、企业共建“特殊少年技能培训基地”,解决了15名缓刑少年犯和刑满释放少年的就业问题;

黄石市铁山区法院与当地妇联、司法行政等部门合作,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残疾妇女离婚后顾之忧……

此外,全省法院还积极通过法律知识讲座、法治夜校、在线直播、模拟法庭等方式,常态化向群众宣讲民法典、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将法律送到社区村湾、田间地头,努力抓前端、治未病。

“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强化协同联动,努力让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妇女儿童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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