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李丽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等权利依法转让给李丽。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李丽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4月29日
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 利息 费用 担保人或其他相关义务人
襄阳得利彩钢有限公司3,999,617.395,296,464.8522,346.00 柴昊、李诺
注:1. 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 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