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肖杨、通讯员郭乐)“在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帮助下,我获准跨市县活动,现在能及时外出洽谈业务,解决了生产经营难点问题,生产订单数量跃升,运营情况明显好转。”近日,天门某企业负责人黄某某说。
去年4月,黄某某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缓刑,在天门接受社区矫正。其后,他两次未请假外出至武汉,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被警告一次。
天门市检察院检察官发现,黄某某两次外出均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而社区矫正机构未将其列为涉营商矫正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市检察院与黄某某进行了沟通,释明涉营商社区矫正对象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有关规定。随即,黄某某以生产经营需要为由,向天门市社区矫正部门申请经常跨市县活动。
随后,市检察院向市司法局发出书面建议,社区矫正机构及时采纳监督意见,批准了黄某某的申请,同意其申请一次性为期半年的请假时间。同时,市社区矫正部门通过不定期利用电话、微信视频、公安云搜等信息化手段,在确保其生产经营权益的同时,实现对黄某某外出期间的严格精准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