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下称“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与李慧超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已将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李慧超。中信金融资产湖北分公司现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自本公告刊发之日起向李慧超履行还款义务和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2024年4月23日
注:1. 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 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 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 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