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青政征〔2022〕6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30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下列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1日
序号 被征收人/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 被征收房屋坐落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编号
1 程晓静 青山区30街坊29门3号 青山强执催(2024)6号
2 高 鸿 青山区30街坊42门5号 青山强执催(2024)8号
3 倪桂芝 青山区30街坊43门5号 青山强执催(2024)9号
4 万迪木 青山区30街坊76门10号 青山强执催(2024)11号
5 吕天中 青山区30街坊43门6号 青山强执催(2024)12号
6 毋立群(故)青山区30街坊20门1号 青山强执催(2024)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