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9日

要重商不要扰商

□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日前,在芜湖市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发布会上,对于网友反映的繁昌区某企业“一年内被执法检查超200次”问题,尽管官方回应的100多次,与网友反映的200多次相去甚远,但“除去周六日和节假日,平均两天一次”的检查频次,对一家企业来说,难言不是一种负担。

对同一家企业,不管哪个部门来,不管检查哪个方面,接待、交流等环节都会耗费时间精力。外界所质疑的,并非执法、检查、走访的合理性、正当性,而是这些频繁操作的必要性、有效性。

安全生产事关重大、污染防治关乎环保、助企纾困连通经济、举报线索需要查实……有法可依的检查,必不可少的走访,能尽早发现苗头性问题,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但凡事皆有度,解题当有法,如果错把检查频次、到访次数等同于重视程度,就难免滋长“你方查罢我来查”的形式主义倾向。频繁过滥的检查,既抬高了企业经营成本,又挫伤了企业家积极性。

要关心重视企业发展,但不要干扰企业成长。现实中,一些部门在执法检查中缺少合理统筹安排、过多过频;有的执法者乱罚款、乱插手,存在借机牟取私利等问题,让企业穷于应付。各地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打出的组合拳不少。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打扰,给足企业自主生长的空间,应当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题中应有之义。

走访也好,检查也好,企业期待的不是频次,而是效力。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精确职权部门权力边界,做到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尽量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各地经营主体众多,执法力量相对有限,只依赖巡检的老办法,既管不过来也管不好。了解一家企业的发展动态,关心企业“成长中的烦恼”,并非只有进入企业一种方式,还可以结合信息化手段,线上线下相结合,减少现场检查频次。

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充满活力的经营主体。没事儿少打扰、少干预,有事儿多回应、快解决,才是精准地为企业排忧解难、赋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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