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8日

年龄不是免刑牌

□ 张玉胜

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妇女儿童案件情况指出,近3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最高法强调,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做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近期,已满12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杀人、重伤害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讨论引发广泛关注。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4月17日《华商报》)

最高法之所以特别强调“近3年来”的时间阶段,是缘于自2021年3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事责任的年龄下调至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的重要调整,也是对社会变化和民众诉求的积极回应。随着时代发展,现代未成年人的身心水平已比过去有较大提高,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具备一定的认知和辨别能力。一些未成年人已有明显的犯罪恶意,知道犯罪后果,甚至还故意利用自己的未成年人身份实施犯罪,把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当成自己犯罪的护身符,违背了国家相关立法的初衷。

结合最高法的通报,年龄已不再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保护伞”,别再拿“小孩子不懂事”当作免刑牌。长期以来,我们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直实施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但在现实中却往往表现出刑罚惩戒不足、矫治失之虚化,导致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或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最终造成恶果。依法严肃惩戒未成年人犯罪,有助于更多未成年人认清法律的严肃性,避免因为个别“轻判”而造成“破窗效应”。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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