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杨书洁)“你们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离婚后双方仍应继续关心呵护子女健康成长。”4月15日,天门市人民法院干驿法庭向刚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的当事人胡某与蒋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湖北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
胡某与蒋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儿一女。婚姻存续期间,二人经常为琐事争吵,矛盾不断加深。协商离婚无果后,胡某向天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二人均认为感情已完全破裂,同意离婚,但两名子女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对独自抚养子女有抵触情绪。
为此,干驿法庭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镇村干部共同参与调解,一边从法理层面讲清抚养义务,一边从情理层面予以情感引导。经过一下午悉心调解,二人最终决定各自抚养一个孩子。
适逢最高法发布《意见》,要求各地法院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天门法院第一时间落实相关要求,向胡某与蒋某发放并宣读《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督促二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
经过法官的教育引导,收到提示卡的胡某与蒋某均表示,会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教育问题,当好合格家长。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我们将立足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司法服务机制,充分发挥‘法庭+乡镇+村居’矛盾纠纷联调机制作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天门法院有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