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王楚、通讯员蔡祖峰)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由咸宁市人民政府联合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湖北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申报的《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正式获批立项。这是全国较早的公园城市国家标准,标志着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城市分平原城市、滨海城市、山地城市、河谷城市等类型,公园也分自然公园、生态公园、游乐公园、社区公园等种类。目前,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并不完全一致。只有依照先进理念和科学标准以及充分尊重本地实际,才能真正地建成一座座满足市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公园城市。
《公园城市建设评价指南》以城市全域公园化的理念给出公园城市规划、建设、治理、评价等模型指南,最关键是协调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深层关系,为广大城市居民提供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便捷舒适的生活环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去年5月,咸宁市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自然生态公园城市)获国家标准委批复,成为全国第三个国家级城市标准化综合试点城市。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咸宁市始终坚持高位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取得系列成果。在城市治理领域,制定出台《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标准体系》,构建13个子体系框架,包含29个重点领域,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共计1143项,并在第二届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标准化合作联席会议上发布。
下一步,该市将把标准化试点工作贯穿到“四化同步”各领域、全过程,以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产业形态、城市形态、文化形态、生态形态、治理形态绘就发展蓝图,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咸宁样板”,助力湖北构建全国新发展格局先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