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11日

我国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 外资股比限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2023年9月6日摄)。(新华社发)

新华社北京4月10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10日发布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等外资股比限制。

这是记者10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了解到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通告提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据介绍,通告旨在通过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激发市场竞争和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与全球共享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红利。同时,通过在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试点开放,更好发挥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进一步积累电信业开放经验,构筑立体化制度和安全监管体系,为在更大范围内开放奠定基础。

通告还提出,将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地区范围。

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

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海南自由贸易港

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

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这些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互联网数据中心(IDC)

内容分发网络(CDN)

互联网接入服务(ISP)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

截至今年3月底已有1926家外资企业获准在华经营电信业务

--> 2024-04-11 我国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70161.html 1 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等 外资股比限制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