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汤炜玮 通讯员 周晶晶
作为长江中游唯一的特大城市,武汉伴水而生。
近年来,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法律监督+司法实践+综合治理”,用司法资源呵护“百湖之市”的生态资源。
喻家湖重现清晰的湖岸线
4月7日,太阳初升时的喻家湖畔仍有雾气萦绕。曚昽中,喻家湖露出美丽的湖岸线。
喻家湖是东湖的子湖,位于武汉东湖国家湿地公园水域,紧邻马鞍山森林公园。
曾经,喻家湖的湖岸线被一座违建房屋切断17年。去年,随着违建房屋的拆除,喻家湖重现清晰的湖岸线。
“喻家湖岸边存在违法建筑、拦网捕鱼、违规种菜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湿地生态。”2022年2月,东湖风景区湖长办、喻家湖湖长通过“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将有关喻家湖环境问题的线索反映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问题涉及面广,需要统一思想,多部门配合共同解决。
同年3月,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水务、城管等部门提出磋商意见,建议多部门联合整治喻家湖环境问题,并在人民监督员见证下向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属人送达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其作为权属单位依法承担湖泊保护责任,配合开展喻家湖环境整治工作。
1个月后,东湖风景区管委会、喻家湖湖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高校召开喻家湖周边环境整治磋商推进会,就拆除违建房屋、开展湖区“清四乱”专项处置、加强喻家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力度达成共识。随后,各部门各司其职,逐步推进相关工作。3月15日,在挖掘机的轰鸣声中,违建17年的老旧房屋轰然倒塌。
张家大湖鱼翔浅底
3月1日,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蔡甸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分局、蔡甸区农业执法大队、沉湖湿地管理局在沉湖湿地张家大湖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蔡甸区沉湖湿地位于长江与汉江交汇的三角地带,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湖清岸绿,鱼翔浅底。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鱼儿在张家大湖湖底畅游,其中许多鱼儿来自生态修复、增殖放流。
2022年12月,王某等5人各自携带电捕鱼工具来到沉湖湿地张家大湖水域,非法捕捞鲤鱼、草鱼等8类鱼种490余千克。
经蔡甸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等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蔡甸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这一公益诉讼线索,依法对王某等5人立案调查;同时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电捕鱼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
案件移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经审查,王某等5人的行为破坏了沉湖湿地生态环境,应当承担环境侵权责任。
2023年10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支持检察机关全部的诉讼请求:王某等5人需在调解协议生效后半年内,依据生态修复方案,在沉湖湿地放流成鱼1480.95千克,幼鱼130余万尾。
办理涉流域案件
更要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2023年5月,武汉市人民检察院下发方案,以府澴河片区、汉江下游片区等二级流域片区为基本框架,要求基层院对各自划分流域涉及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领域案件,开展评查工作,并调研分析流域治理背后的法治、民生及社会治理问题。
2023年6月,位于汉江沿岸的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蔡甸区、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武汉市汉江下游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备忘录》,明确汉江下游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跨区划协作。其中提到联合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共享公益诉讼检测室、无人机等设施设备,对跨区划调查取证等进行细化,推动形成全方位流域保护工作格局。
在武汉市检察系统,遇到重大疑难、复杂典型案件,基层院可及时向市院请示报告,争取指导支持;对于跨领域案件,两级检察机关在线索移送、人员调配、证据收集等方面可加强内部联动和资源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