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祝华、通讯员秦文、李德银)近日,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检察院诉某单位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职责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据悉,因水土流失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这在荆门市还是首例。
2023年8月,荆门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荆门城区荆楚大道北端道路边坡部分垮塌,截水沟等水土保持设施损坏,发生水土流失。经查,建设单位还违反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存在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等违法行为。
当年9月,该院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荆楚大道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该单位收到后,书面回复称已商请属地政府责成建设单位履行荆楚大道水土保持义务。
当年12月,荆门市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发现荆楚大道垮塌的边坡已得到维修,但涉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护问题依然存在,随后将该案依法移送至掇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年12月底,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掇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今年3月前,也就是诉讼期间,该单位进一步督促解决了荆楚大道的全部水土保持问题。因此,掇刀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掇刀区人民法院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该单位在起诉前不依法履职行为违法。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行政机关法定监管职责,全面充分履职的评判标准等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各自发表意见。经过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