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4日

湖北民营主体 享受税费优惠占比达85.8%

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徐卫兴、苏妍)2023年,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民营经济纳税人缴费人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91亿元,占全省的85.8%,比入库税收比重高了31.3个百分点。4月2日,湖北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白渊在第3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税助民企会商日”暨亲清政商座谈会上表示,民营经济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中是绝对的受益主体。

从全省看,近年来湖北民营经济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曾一度创造了全省五成以上的GDP、六成以上的税收、七成以上的社会投资、八成以上的新增就业岗位、九成以上的经营主体,2023年湖北有16家企业入围中国民企500强,数量居全国第八、中部第一。

从税收层面看,目前湖北157.54万户企业纳税主体中,民营企业有154.00万户,占比达97.75%;2023年全省民营经济共提供税收收入3061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总量的54.5%,支柱作用愈发明显。

据介绍,全省累计有173户金融机构享受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政策,累计减免税费7亿元,从供给端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贷款压力;通过深化银税互动,帮助12.77万户小微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款1606.8亿元,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抵押难问题;先后为民营企业办理留抵退税171.19亿元,占全省的81.52%,按照一年期LPR利率3.65%计算,为民营企业节约了大笔利息资金;通过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为民营企业减免税款152.93亿元,有力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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