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2日

咸宁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17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

护航文化遗产 守护绿水青山

2023年秋,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高桥河进行巡查,对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资料图片,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提供)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袁明 刘怡廷 李蔓

春和景明,惠风和畅。

3月28日至2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处围绕“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巡礼·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主题组织开展的2024年度“走基层、话发展、展风采”集中采访活动首站走进咸宁。多家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近距离了解咸宁市检察机关特色亮点工作,听基层一线办案检察官现场讲述他们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故事。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依法能动履职,扎实推进‘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廖旭在接受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采访时透露,2023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7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或示范案例、优秀案例,10个案例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持续跟进监督两年,办成“两高”典型案例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3月28日下午,记者随咸宁、赤壁两级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赤壁大湖咀遗址开展“回头看”。但见遗址入口处,竖立的保护标志牌格外醒目。考古工作者正在室内加紧清理出土文物。遗址所在地房屋外墙显眼处,赤壁市人民检察院新近挂的一块“检察公益诉讼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牌子上,检徽闪耀。

据了解,该遗址年代跨度较大,主体年代大致从西周中期至春秋晚期,初步认为其是目前在长江以南发现的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的西周城址。

承办检察官谢红光告诉记者,2023年3月,咸宁、赤壁两级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遗址相关保护工作滞后。检察干警实地走访确认,遗址现场未划定保护范围、未设置保护标志、保护措施未予公告施行等。两级检察院随后就此与相关行政单位开展磋商。行政单位迅速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遗址的保护。

再后来,遗址被当地列为文物保护单位,并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以高质效履职办案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在咸宁、赤壁检察机关并非个案,而是有着很好的传统。

毕家畈塔位于赤壁市神山镇毕家畈村,这座清代石塔对研究清代民间石塔的建筑工艺等具有重要意义,被省政府列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4月,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时发现,毕家畈塔塔身出现裂纹,其间杂草、小树纵横,文物保护迫在眉睫。

此后两年,该院持续跟进监督,两次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履职整改,但仍发现塔顶小树根系膨胀造成石块开裂加剧,安全隐患日趋严重,文物“生命”持续遭受侵害。

2021年底,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如今,相关单位积极开展定期监测、安全巡查及日常小修保养,并强化了应急保护措施。此外,还与毕家畈村签订了文物保护责任书,建立了市、镇、村三级文物管护网络。

2023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的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督促修复林地耕地,守护南鄂绿水青山

大江奔涌,鱼跃人欢。

“那里就是问题码头所在的位置。”3月29日,天气晴好,船行长江嘉鱼段江心,顺着咸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肖冉手指的方向,记者看到,曾经的问题码头已不见踪影,码头所在的岸线,经过补植复绿、生态修复,与两侧岸线融为一体,成为一道亮丽风景。

2023年5月,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巡回检察时发现,长江干堤嘉鱼段一处码头布满粉尘和油污,存在随时恢复作业污染环境风险。嘉鱼县人民检察院随后就此对当地多个行政单位立案监督。

原来,该码头是一个临时码头,2022年12月31日期满后,有关方面未及时废除码头功能、恢复滩涂原貌,而是将其改变用途,使其成了一家公司的物料转运码头。

“作业现场未进行除尘降尘处理,环境污染风险大。”肖冉说。

检察院随即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召开圆桌会议,组织相关行政部门现场磋商形成整改意见并付诸实施——依法拆除非法码头,完成岸线复绿工作。

当地检察机关未就案办案,而以案件办理为契机,强化与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开展了长江非法码头治理小专项活动,以此促进流域综合治理大专项走深见效。

“检察蓝”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眼睛瞪得大大”的敏锐性,倾情守护好南鄂大地的山水林田湖草。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干警在履职中发现,大洲湖湿地公园一处大桥下多处堆放着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到案发地召开检察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该院随即依法开展监督。当地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整改,将这些建筑和生活垃圾全部清运。设立多个禁止乱倒垃圾警示牌,加装两个太阳能无线电子监控摄像头,确保湿地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和侵害。

“2023年以来,咸宁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73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4件,督促修复林地、耕地5358亩,将检察履职融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艾东晖说。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精心精细,善作善成。

“在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我被冒名顶替的婚姻登记终于撤销了,困扰我们家多年的难题解决了。”3月8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当事人小洁(化名)家回访时,小洁一家人连声感谢。

今年1月,小洁向该院反映,她被妹妹小薇(化名)冒名登记结婚,给两个家庭带来无尽的麻烦,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寻求解决未果。

受理监督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多方走访了解,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6年9月,小洁与程某在四川登记结婚,此后一直在四川生活。因当时婚姻登记未全国联网,次年12月,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小薇,冒用姐姐小洁的户籍和身份信息,与吴某在湖北通城登记结婚。如此一来,小洁便有两次婚姻登记记录。

承办检察官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2月,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小薇当场承认错误,请求相关部门帮忙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

听证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符合《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情形,建议相关行政机关依法撤销2007年12月办理的小洁和吴某的结婚登记。

综合案件事实和听证意见,2月4日,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撤销小洁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2月22日,相关部门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小洁被冒名顶替的结婚登记。小薇和吴某重新办理了婚姻登记,并领了结婚证。

咸宁市检察机关强化检察为民宗旨,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心精细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助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年,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针对食品药品行业、公共卫生行业有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存在安全隐患问题,依法开展监督,督促加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监管工作。咸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检察办案一体化机制,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专题报告等形式,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开展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规范指引,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优化便民服务,督促落实电子健康证系统并补办健康证1500余个。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今年3月,咸宁市检察机关督促整治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治理短板”,向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助力织密织细安全生产网,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新时代新征程。咸宁市检察机关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以抓实监督办案、维护安全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为重心,以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专业素能、激发干警活力为支撑,对照“深实严细久”标准,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咸宁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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