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芜湖粤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芜湖粤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芜湖粤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芜湖粤商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