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4月01日

鄂州中院公开审理一起行政诉讼案——

行政机关一把手回应诉求,原告当庭撤诉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陈倩

“本庭宣布,准许原告胡轩(化名)撤回起诉。”3月27日,随着一声法槌敲击,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原告胡轩诉被告鄂城区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圆满落幕。

这起案件的源头,是一场琐事纠纷。

2023年8月,两名老人胡轩、胡亮(化名)在湖边钓鱼时发生争执,扭打致受伤。案发现场无监控且无证人,双方就案发事实各执一词。因协调无果,公安机关分别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数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后,胡亮申请行政复议,鄂城区政府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决定撤销。胡轩对此撤销行为不服,遂以鄂城区政府为被告、以胡亮为第三人,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从双方争执到对簿公堂,历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矛盾纠纷都没能化解。症结到底在哪里?

经梳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胡轩、胡亮证词无旁证,案件事实难以查清,导致行政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胡轩错过复议期限,使原本“对称”的处罚只有一头被撤销,当事人难免不服。

在此情形下,要实现案结事了,必须真正解开当事人心中的“疙瘩”,而非简单一判了之。

经了解得知,两名老人在同一个村里比邻而居数十年,原本关系不错。纠纷也因琐事而起,只是一方在争执中受伤更重一点,医药费尚无着落。在多方协力调解下,二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胡亮向胡轩支付医药费,双方就此和解。

基于此,胡轩一方在庭审现场提出,不再坚持诉讼,但要求行政机关同样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我们将监督区公安分局启动法定程序,撤销对胡轩的处罚决定。对于此案暴露出的问题,区政府将持续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功能,对类似执法行为多加指导和规范,尽最大努力避免此类情形发生。”出庭应诉的鄂城区区长夏鑫回应说。

得到满意的答复,原告最终决定当庭撤诉。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出声,能让当事人直观感受到,自己的权利救济渠道是畅通的。”受邀观摩庭审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小建说。

他认为,在面对行政争议时,复议机关应积极发挥行政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监督行政执法并及时化解纠纷,审判机关也应积极承担对复议机关监督的职责,多部门联动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

庭审现场,还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鄂州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区两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100余人参与旁听。

“行政审判不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希望通过此次公开庭审,让行政机关明确司法裁判标准,提高执法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鄂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说,该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开展普法宣讲、同堂培训等形式,强化“以案代训、以案促学”,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质化解。

记者手记

让更多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 曾雅青

这起案件中,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人民调解委员会温情调解,及时避免更多矛盾进入诉中;公安机关主动担当、及时纠错;复议机关积极发挥纠纷解决主渠道作用,推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司法机关能动司法,探求当事人真正诉求,搭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积极回应、明确表态,更是极大促进了行政争议从根源上解决,真正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

庭审公开,也让群众看到了各部门为化解行政争议所付出的努力。让大家知道,有了纠纷可以寻求多种法律救济途径,从而使更多争议能够得到实质性化解,让社会越来越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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