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9日

检察公益诉讼写入古山寨保护条例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戴小巍、魏秋晨)3月1日正式施行的《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破坏、侵害古山寨及相关设施,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标志着检察公益诉讼写入古山寨保护地方性法规。3月25日,我省检察机关介绍了此事背后的经过。

襄阳古山寨资源丰富,目前在南漳县、保康县、枣阳市等多地均有发现。其中,南漳县因发现的古山寨数量最多规模最大,被誉为“中国古山寨文化之乡”。2013年,以卧牛寨、春秋寨、张家寨、樊家寨、青龙寨和尖峰岭寨为代表的南漳古山寨群,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据了解,襄阳古山寨始于楚汉,繁荣于明清,是荆楚特色文化的重要载体,属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重要文化资源。加强对古山寨的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2023年,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襄阳市古山寨保护条例》地方立法工作。征求意见稿一经发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能否增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相关内容?”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南漳县人民检察院在深入研究征求意见稿后,建议增加在古山寨及相关设施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等内容。建议提交后,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

“我们将坚守对历史、文化、生态的敬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携手社会各界多措并举迎难而上,破解古山寨保护难题。”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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