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迅速落实省法院《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审判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双向分级”评估制度,稳定企业法治预期。今年以来,该院涉企案件评估率100%,经济影响评估促成涉企纠纷诉前化解113起,为企业节约诉讼成本160余万元;平均结案时间55.8天,同比缩短5.6天;2件涉企案件获评全省法院“精品案件”。
实行“一书两表”双向评估。制定完善《告知书》《自评表》《评估表》,引导企业从资金周转、人力投入、经营风险、信用评价等自评司法活动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有针对性开展经济影响评估。
划定“红黄蓝”影响等级。划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评级等次,对应较小影响、较大影响、严重影响,分别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负责人、院长作出等级认定及全流程监管,有效提升评估结果精准性。
坚持“一案一评估”,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审限变更、司法公开等6个重点环节,根据评估结果引导诉前解纷、快立快调快审、促成执行和解等,最大限度降低可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李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