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邓伟、通讯员仁轩)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显示,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力推进省数据库建设工作,将省市县三级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制定机关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收录范围,并推动对全省各级各系统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根据初步清理结果,截至2024年3月,我省现行有效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9489件。与此同时,法制工作委员会切实履行备案职责,在实现备案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备案质量。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接收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5件,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备案407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送备案地方性法规37件。
报告显示,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会同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扎实开展审查和纠正工作,对报送备案和公民审查建议涉及的103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研究,审查发现其中有11件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涉及城市管理、建设工程、营商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就业等事关改革大局和公众切身利益的领域。经积极协调推动,有关制定机关及时予以了修改或者废止。
报告还显示,一年来,法制工作委员会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能力建设,守正创新,凝聚合力,健全和规范工作机制,完善 “开门”审查机制,加强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