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6日

首届“湖北精品”认定结果出炉

标准体系守护匠心湖北 品牌培育助力质赢未来

2023年7月25日,省市场监管局在黄冈举办“湖北精品”培育认定工作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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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今年3月,2023年“湖北精品”认定名单发布,这是我省首届“湖北精品”认定结果,共155项产品和服务入围。

品牌是产品、服务、工程内在质量和外在形象的集成,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消费者放心消费的导向,是地方发展的名片。

近年来,省市场监管部门从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到质量提升行动和品牌形象塑造,大力推进品牌建设。

近年来,部分省市陆续探索以“联盟认证”“政府认定”等形式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2022年以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落实两个《纲要》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牵头制定实施《“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系列配套办法、标准,全面启动“湖北精品”培育行动。

围绕“湖北精品” 建设标准体系

2023年,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全省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认定活动,构建“湖北精品”制度体系、组织培育入库、举办宣贯培训、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组织认定评审等。

按照“标准引领、品质卓越、科学认定、动态监管”方向,结合我省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研制地方标准《“湖北精品”认定通用要求 产品和服务》,形成覆盖全省产品、服务的“湖北精品”制度体系。

其中,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精品”认定通用要求 产品和服务》,指出“湖北精品”的标准先进性,是指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对标国际先进、达到国内一流或填补国际、国内空白。

为加强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省市场监管局还为“湖北精品”标识申请作品登记证书,经湖北省版权局审批获证。

组织培育入库 开展梯次培训

4月至6月,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举办“湖北精品”培育工作培训班5期。第一期培训面向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质量发展工作相关人员,第二期至第五期面向经营主体和技术机构,共计750余人参加培训班。

培训班全面介绍当前品牌建设工作形势背景,深入分析各地积极推进品牌建设经验启示,系统解读《“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详细介绍“湖北精品”认定工作、标准先进性评价、标识授权及使用、动态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

该局积极贯彻落实《“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规定,以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为重点,引导基础较好的市场主体参与培育行动,建立“湖北精品”培育库,实行梯次、滚动培育。2023年入库培育经营主体558家,668个(项)产品和服务。

全省48位标准化专家,组成11个小组分赴各地开展上门服务、实地指导、驻点答疑,派出技术专家赴襄阳、黄冈两地指导经营主体开展“湖北精品”标准制修订及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工作。

同时,该局以高标准引领、保障高质量,塑造、维护“湖北精品”高端品质形象。组织51名各行业专家对517项产品、服务标准进行评价,其中203个产品和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

根据《“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湖北精品”认定活动。按要求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组建专家组,从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科学、社会责任五个维度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申报“湖北精品”认定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设立,具有自主注册商标;

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

3. 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监测体系、消费者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具有较强的质量保证能力;

4. 申报的产品、服务所执行的标准通过“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

5. 应有3年(含)以上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且产品(服务)质量长期稳定;

6. 产品主要为进口材质组装的,国产化率应达到50%以上,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服务类不受此项限制);

7. 申报的产品应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申报的服务应具有创新性理念,具有与现代科技相结合的服务手段,适应现代生产或生活服务需求;

8. 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品销售额(服务经营额)、实现利税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9. 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重视品牌文化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公众形象。

打造“湖北精品”,市场监管部门怎样做?

(一)谋划构建“湖北精品”制度体系。

收集和研究各省市品牌建设办法和制度,起草《“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2022年11月18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

2023年3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湖北精品”标识管理办法》《“湖北精品”动态管理办法》。

2023年6月7日,经专家评审,省市场监管局批准《“湖北精品”认定通用要求 产品和服务》地方标准正式立项。委托专业团队设计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湖北精品”标识,向省版权局申请版权,获批“湖北精品”作品登记证书。“湖北精品”制度体系“四梁八柱”搭建基本完成。

(二)推动成立品牌促进会。

2022年6月18日,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正式成立并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促进会的成立为“湖北精品”培育提供专业协会和社会力量支撑。

2022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48号)要求依托湖北省品牌建设促进会,围绕实施“湖北精品”培育工程,建立品牌评价标准体系,开展品牌价值评估、品牌维权等服务。

(三)全力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为增强“湖北精品”培育行动保障,省市场监管局积极宣传推介“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将其纳入《湖北省市场监管“十四五”规划》《湖北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列入2023年省政府一季度开门红重点工作。

2023年3月,“湖北精品”被纳入省发改委计划出台稳增长的文件。

2023年4月3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将“湖北精品”培育、产业链质量提升、“一站式”服务三项工作纳入,省财政给予资金支持。

(四)全面启动“湖北精品”培育行动。

2023年3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湖北精品”培育行动的通知》,正式全面启动培育工作。

2023年4月26日至28日,举办“湖北精品”培训班,系统解读《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详细介绍“湖北精品”认定工作、标准先进性评价、标识授权及使用、动态管理等相关规定及工作要求,全省市州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质量工作的领导和质量发展机构负责人150余人参训。

2023年5月24日,印发《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湖北精品”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

(五)严格落实“湖北精品”评审程序

2023年10月至11月,根据《“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实施,开展两批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累计对申报“湖北精品”标准先进性评价的517项产品和服务执行标准进行了评价。专家组对申报标准的关键性指标开展先进性比对分析,两批共203项产品和服务标准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

2023年12月16日至17日,根据《“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申报“湖北精品”认定的163项产品、服务进行资料评审。专家组从品牌引领、品质卓越、自主创新、管理科学、社会责任等五个维度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湖北精品”培育,“新”在何处?

(一)对接“中国精品”的“精品”。“湖北精品”培育行动,是对接“中国精品”培育行动的响应之举,我省力争将其打造为湖北争创“中国精品”的摇篮。

(二)全程零收费的“精品”。“湖北精品”培育和认定全程零收费,这是从湖北发展实际出发的现实选择。

(三)高标准引领高质量的“精品”。“湖北精品”培育行动借鉴了认证的方法和手段,要求申报企业研制或采用通过标准先进性评价的“湖北精品”标准,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目标,以“高标准”保障“精品”高质量。申报的产品、服务和工程通过对标开展检测、评价,达标才能获得认定,凸显“湖北精品”高质量内核。

(四)持续保持高质量的“精品”。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产品、服务、工程实行动态管理,对其定期组织检查、检测和评价,不达标的撤销认定,确保“湖北精品”持续保持质量先进性。

近三年内,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湖北精品”申报:

1. 应获得行政许可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而未获得的;

2. 有连续两年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或出口检验不合格记录的;

3. 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有重大质量问题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 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5. 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将实行检查和监督抽查:

“湖北精品”认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对获得“湖北精品”认定的产品、服务、工程及市场主体每年按相关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开展1次全面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应的产品、服务及市场主体进行不定期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1次。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对“湖北精品”有关产品、服务、工程及市场主体实施联合监管。

“湖北精品”的标识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精品”标识由品字图案、“湖北精品”字样以及英文“Hubei Premium Quality”组成,标识色调为红、黑两色。标识标准化制图样式如图一。

“湖北精品”标识使用范围和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湖北精品”标识使用范围和要求作出如下规定:一是获授权的产品类市场主体,可在相应产品包装、说明书、生产经营场所、宣传中使用“湖北精品”标识,获授权的服务类、工程类市场主体,可在相应经营场所、宣传中使用“湖北精品”标识,“湖北精品”标识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是获授权的市场主体应当持续保持企业和相应的产品、服务和工程符合《“湖北精品”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办法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授权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使用“湖北精品”标识,主动维护“湖北精品”品牌形象,不得利用“湖北精品”标识从事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建立标识使用和管理制度,记录使用情况并存档。


撰稿人:谢萍慧  图片由省标质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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