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训前、艾红霞、通讯员梁宁、方历娇)3月22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在丹江口举行纪念第32届“世界水日”、第37届“中国水周”活动,宣传贯彻《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将于4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据介绍,《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规定》由长江水利委员会起草、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立项并报送,共7章36条,明确了丹江口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体制、安全保卫区范围及管理措施,细化了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和长江水利委员会、枢纽工程管理单位的安全保卫职责,对扰乱枢纽陆域、水域、空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枢纽安全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为维护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工程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