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其实我并没有真正离开”“你们的每一个留言、每一份关怀,我都感受到了”……最近,几段AI“复活”已故明星的视频备受争议。
已故明星“复活”归来,让人不由得内心一颤。利用AI“复活”逝去的人,是“失而复得”的惊喜,还是“毛骨悚然”的灾难?在生成式AI兴起的今天,这个话题值得探讨。
技术这把双刃剑,又一次展现了其两面性。“AI复活亲人”与“AI复活明星”,因动机不同而存在本质差异,前者是亲属为了寄托对逝者的思念之情,这一私域行为不在法律禁止之列;后者则是一些网友、机构擅自为之,不少是用于商业营利,触及名人肖像权保护、名人近亲属精神利益侵犯等法律问题。过世明星的家属并不希望肖像被他人任意使用,严厉谴责并坚决抵制该行为。
逝者为大,当怀敬畏之心。专业团队操刀,披着看似“温情”的外衣,乘机做起AI推广、收费服务,当缅怀被当作一门生意,惦记就变成了一种亵渎,无疑会给逝者家属造成心理冲击和二次伤害。“复活”明星一旦被滥用,就难免存在“不当演绎”的情形。利用明星的资料画面配上AI生成的语音,导致公众的印象和认知产生混淆。如何定位数字永生人的社会身份和公民角色?个人数据和隐私信息的授权谁来决定?凡此疑虑,都应在争议中越辩越明。以“复活术”为代表的科技成果,不只是什么新奇的产品,运用过程中更牵涉法律规则、社会道德、科技伦理等诸多问题。发展生成式AI,需要找到符合道德与法规的平衡点,不能肆意越界。
人工智能治理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其发展的快速性与风险的不确定性。科技正在猛烈而深刻地改变人们的生活,但任何时候都不该忘记,一切科技发展和应用,都应在维护社会法治、保护个人权益的前提下进行,都要自觉经受法律规范和道德伦理的约束和审视。对逝者及其在世亲属的尊重,就是基本的道德伦理和法律要求,不管科技如何向前,这一点都无比清晰。未征求明星亲属同意,随心所欲“复活”明星,以此吸引眼球、博取流量、牟取利益,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坚决向触碰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的行为说“不”,是面向全社会的公开普法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