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寿江、通讯员魏秋晨、周志勇)超市销售不合格食品,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涉案超市支付销售不合格食品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3月14日,襄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3起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1年10月,襄阳市一家超市进货时把关不严,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致使少量问题糯米糍粑流向餐桌。2022年2月,检察机关接到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该超市向消费者销售的糯米糍粑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为不合格食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年10月,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22年8月,有“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向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反映,部分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存在产品标签说明书不规范等情形。该院立案调查发现,部分药店、母婴店在售的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外包装图案暗示其可用于人体特定部位,使用方法标注“每日2—3次”等与药品类似用语。2022年10月,该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乡镇及办事处代表进行磋商,查摆监管存在的短板漏洞。此后,相关职能部门对当地抗(抑)菌类消毒产品行业进行了规范整治。
2023年7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规定对血压计、心脑电图仪等医疗计量器具进行申报检定,有可能影响诊疗的准确性。该院随后通过检察磋商、制发检察建议、召开检察听证会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医疗器械管理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