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5日

为“无理由退货”划清权利边界

□ 戴先任

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涉“七日无理由退货”纠纷案件审理情况。法院指出,涉此类消费纠纷案量总体呈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商品在适用规则上存在争议,包括“不宜”退货商品的范围认定、退货商品“完好”的标准判定等难点。(3月14日澎湃新闻)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就是广大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本是为了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体验及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的是消费者的后悔权与清醒权,也能让消费者像在线下购物一样,对商品进行比较,倒逼商家诚信经营。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保障了网络消费者的退货权利,但在司法实践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有的消费者穿上网购的衣物去旅游,然后在退货期限内将明显使用过的商品退给商家;有的经营者随意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范围,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得不到严格落实;有的经营者以电子产品拆封、家具进行过组装、鞋盒破损等情况影响商品价值为由,拒绝消费者的退货申请。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适用出现的新问题,既要避免无良经营者借规则漏洞侵犯消费者权益,也要防范在退货退款上薅商家“羊毛”甚至进行诈骗的“羊毛党”。

“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需要进一步细化标准,堵住管理漏洞、规则漏洞。司法机关和平台要积极发挥化解纠纷、定分止争的作用,平衡好两者间的利益,让经营者、消费者在运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时能够知行止,守边界,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得到善用而不是滥用或乱用,更好保护消费者与商家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电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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