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15日

尊重记者的正当采访权

□ 刘效仁

3月13日,河北廊坊三河市燕郊镇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一段央视记者在事故现场被推搡的视频,再度引发热议。中国记协官微以《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为题,连发三问:记者应该进行采访吗?记者是添乱吗?一纸通稿真能代替现场报道吗?

3月14日,河北廊坊三河市对燕郊镇爆燃事故通报的同时,对“央视记者燕郊采访遇阻”作出回应:深感自责,表示歉意。

对于一起令人震惊、痛惜的公共安全事故,公众对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有监督权和知情权。媒体记者在第一时间报道事实真相,发布现场救援信息,既是新闻媒体的职责,是对现场群众安危的牵挂,也是最大程度回应民众关切,制止谣言传播。作为事发地的政府机构及工作人员,有必要也有责任为记者的工作提供帮助,让记者能够更客观、真实地记录现场情况,消除舆论恐慌。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然而,在有些地方,一旦发生了灾难性的事故,“防记者”竟成了惯例。近年来,“记者采访遇阻”时常见诸报端。除了推搡阻挠,有的还肆意破坏采访器材、损毁影像资料,甚至将记者强行带离、非法扣留。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网络时代,怕舆情、“捂盖子”,往往会产生更大的“负面舆情”。任何肆意干扰、隐瞒的行为,都会得不偿失,“聪明反被聪明误”。让媒体能够及时、公开、透明地披露相关信息,更有助于纾解各界疑问,消除网络谣言。如果是为了记者们的人身安全而暂时劝离事故现场,正当工作流程和人本关怀更需要理智传导,而不是采用推搡强制等简单粗暴的态度来中断记者的工作。

安全大于天,责任重于山。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媒体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尊重记者的正当采访权,把新闻报道和监督当成查明真相、改进工作的推动力,才是政府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每一起惨痛的安全事故,每一起血的教训,都应警钟长鸣,安全生产一刻不能松懈,让媒体在事故现场第一时间传递最权威信息,正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防止危害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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