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汪彤、通讯员谢毅)3月7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设立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的通告》,加强入鄂动物调运监管,以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群众身体健康。该通告自4月1日起实施。
通告提出,全省共设立36条入鄂道路运输动物指定通道。凡经道路运输动物进入(经过)我省的,应当携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和检疫标识,到指定通道接受监督检查(查证、验物、消毒及信息登记追溯等)。检查合格后,方可入鄂。
经检查不合格或道路运输动物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经过)我省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国家《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指定通道若有调整,由省农业农村厅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