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是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出席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围绕国务院组织法修订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讨论。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通过现行宪法的同时,通过了现行的国务院组织法,施行40多年来一直没有修改过。
代表委员们表示,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有必要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修改国务院组织法,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等重要内容载入国务院组织法,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和成果通过法律规定予以体现。
“修改国务院组织法是新时代国务院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将进一步健全国务院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十四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李玉萍代表说。
在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教授吴梅芳代表看来,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修订草案贯彻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内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大庙镇小庙子村党总支书记赵会杰代表对修订草案明确“国务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印象深刻。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主任迟日大委员认为,此次修订有利于国务院更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代表委员们表示,此次修改国务院组织法的亮点之一,是系统总结近年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法治政府建设等取得的制度创新成果和宝贵实践经验,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和体现。
“此次修订体现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坚持依宪立法的重要原则。”九三学社江苏省委会副主委、无锡市副市长卢敏委员说,修订着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总体框架内,与时俱进完善国务院相关制度。
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代表指出,修订草案增加国务院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无论是“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还是“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法规和规章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等,都有利于坚持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聂鑫委员认为,从实践上来看,国务院组织法的修订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做好顶层设计、夯实制度基础,保证国务院各部门更好分工工作、协调配合。
(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