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磊、通讯员胡波)3月1日,《黄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条例》正式施行。
该条例对加装电梯申报和审查、建设和维护、保障和监督等均提出明确要求,重点解决加装电梯工作中的意见统一难、资金筹措难、建设监管难、后期维护难等“四大难题”,支持鼓励既有住宅依法、安全、规范加装电梯。
为解决居民意见统一难的问题,条例明确以住宅单元为单位,一户申请即可启动所在住宅单元加装电梯意愿征询工作。明确加装电梯要具备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即需要所在住宅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加装电梯资金筹集方面,条例允许设置社会资本参与、金融保险支持等提供资金保障,允许加装人协商分摊、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进行筹集。其中,加装人协商分摊的资金,可使用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护等方面,条例分别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和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电梯外观、建设风格、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维护保养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