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03日

公告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9月30日作出青政征〔2022〕6号房屋征收决定,对青山区“三旧”改造30街坊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因下列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经房屋征收部门报请,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在法定期限内,下列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拟向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现依法对下列被征收人进行搬迁催告。自公告之日起,下列被征收人立即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腾空事项。对上述催告,下列被征收人有权自公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通知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3日

序号 被征收人 被征收房屋坐落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编号

1 刘志山 青山区30街坊1门10号 青山强执催(2024)1号

2 饶  汉 青山区30街坊12门4号 青山强执催(2024)2号

3 段秀芳、苏琳 青山区30街坊32门4号 青山强执催(2024)3号

4 苏  琳 青山区30街坊45门10号 青山强执催(20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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