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艾红霞、通讯员朱天恩)2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长湖保护协同立法精神。据悉,长湖保护协同立法,是我省首次以流域、区域协同立法的形式推进湖泊保护,是以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取得的一项标志性成果。
据悉,长湖是湖北省第三大湖泊,长湖上游及湖面横跨荆州、荆门两地,下游流经潜江,与三地关系密切,具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协同立法的现实条件和迫切需求。2023年12月1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批准了《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今年1月26日,潜江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长湖协同保护的决定》,“两条例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莉莉介绍,此次长湖保护协同立法,坚持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荆州、荆门两地条例,从结构到内容全面对接,着力构建规划协同、标准协同、管控措施协同、执法协同、监督协同的保护体系。潜江以构建区域协作为重点,从规划衔接、信息共享、行政执法、人大监督等方面着手,与荆州、荆门协同发力,凝聚保护合力。
下一步,荆州、荆门、潜江将协同制定“两条例一决定”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做到“一法一案”“一款一策”,确保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三地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同步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报告、联合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方式,对“两条例一决定”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推动完善配套政策和制度体系,确保协同立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