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董家圣
2月上旬,经省政府同意,湖北省林业局印发修订后的《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名录》)。《名录》有何变化?修订的依据是什么,有何意义?省林业局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30年前的《名录》已不适应形势变化
什么是野生动物?一般来说,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
哪些野生动物受到法律保护?省林业局野保湿地处处长王长法介绍,收录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各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均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王长法介绍,1994年6月5日,省政府公布了《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鄂政发〔1994〕46号),该《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22种。近几年,国家相继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对相关名录作出较大调整。我省1994版《名录》中部分物种已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部分物种划归渔业主管部门按水生动物管理,且原《名录》颁布实施近30年,由于保护形势的变化等原因,部分物种生存环境恶化,实际生存受到威胁,也有部分物种保护形势及生存现状有了较大好转,因此有必要对名录进行修订和调整,以适应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名录》修订的意义及主要变化
2023年初,省林业局委托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总站拟定《名录》修订责任分工方案,来自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等单位的专家组成修订专班。
省野保总站站长郑联合介绍,修订《名录》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有关保护项目研究,覆盖国家重点保护名录暂时未涉及之处,扩大野生动物保护范围,构筑完成中央统筹和地方特点协同并进的局面。同时,《名录》的修订也为当前形势下行政执法提供依据,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郑联合说,《名录》修订遵循濒危性原则、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和关注度原则,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5纲19目60科136种,其中,哺乳纲3目8科17种、鸟纲12目37科79种、爬行纲1目7科17种、两栖纲1目4科18种、昆虫纲2目4科5种。
《名录》变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出41种。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赤狐、狼、貉、画眉等14种被调出;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精神及要求,将棘腹蛙、双团棘胸蛙、棘胸蛙等12种蛙类从《名录》中调出;华南兔、普通鸬鹚、白鹭、绿头鸭等15种动物在我省分布广、数量多,在此次调整时被调出。二是调入55种。香鼬、红腿长吻松鼠、中华鹧鸪等49种野生动物因濒危等级较高在此次调整时被调入;黄鼬、草鹭、星鸦等6种野生动物近年来在我省数量下降较快,此次被调入《名录》;三是物种名称变更。根据2023年国家颁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棕足鼯鼠”变更为“灰头小鼯鼠”,“豪猪”变更为“中国豪猪”,“竹鼠”变更为“中华竹鼠”,“红腹松鼠”变更为“赤腹松鼠”,“银鸥”变更为“西伯利亚银鸥”,“盲蛇”变更为“钩盲蛇”,“中华大蟾蜍”变更为“中华蟾蜍”等。
通过筛选调整,我省确定136种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名录》,比1994年版《名录》增加了1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