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2日

湖北法院《十条措施》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

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曾雅青 通讯员 邓昭玲

做实评估制度,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畅通商事解纷便民通道,护航企业轻装前行;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并就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2020年,省法院在全国首创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处理涉企案件不仅要考虑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还要研究经济效果,保证案件处理既能依法办事,又保护守法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制度施行4年来,全省法院在践行能动司法、提升审执质效上进步明显,市场主体诉讼成本有效降低、法治获得感明显增强。”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今年,全省法院将进一步推动该制度实质化运行,根据当事人自评司法活动对企业可能存在的经济影响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以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基础,全省法院还将全面提升立审执质效,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稳定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通过健全商事解纷便民通道,加强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推进“一网通办”“只跑一次”、简案快办等工作,全面压缩诉讼周期。

稳定涉企产权保护的安全预期。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准确界定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稳定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预期。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探索“执行转破产+重整”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稳定健康可持续的经营环境预期。依法监督政府守约践诺,曝光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深化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通过延伸司法服务链条,优化企业内部经营环境。

以司法力量助力流域综合治理

2月19日,我省“新春第一会”提出,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锚定这一目标,《十条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积极发挥特色审判职能,主动融入我省以绿色低碳为底色、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大局。加强对自贸区、工业园区的重点保护,实现自贸区和县级以上工业园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巡回法庭全覆盖。

重点对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等我省五大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实行精准保护,帮助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屏障。加强对外向型科技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法治保障力度,助力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

对知识产权恶意侵权“严”字当头,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使侵权者付出更大代价。对科研人员因技术路线选择失误的法律责任宽容对待、审慎裁判。

另一方面,要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贯彻系统观念,建立长江流域(湖北段)水资源环境公益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加强长江流域一体化司法保护。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引导,妥善审理产业结构调整和绿色转型升级引发的企业改制、整合等案件,支持和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为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以产业“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

践行最严法治观,对危害水安全、水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严厉打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希望这份‘新春政策大礼包’能送到市场主体心坎上,更好助力企业‘拼经济、促发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道路上行稳致远。”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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