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曾雅青、通讯员蔡蕾)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工作部署,2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以高质量司法打造湖北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动流域综合治理,为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支撑和服务。
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十条措施》吸收了我省法院近年来探索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核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的部分试点成果,并推出一系列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实举措、硬举措,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各领域。
《十条措施》全文包括深化做实涉案企业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畅通商事解纷便民通道、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力创新发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破解案件执行难题、发挥破产重整功能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十项重点。
“我们将把《十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考核排名靠后的3个中级法院、10个基层法院院长公开约谈,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法院院长采取严肃的组织措施,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十条措施》施行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省法院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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