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1日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4年1月31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各项部署,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力服务保障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案件1371061件,结案1279139件。其中,省法院受理案件25773件,结案22391件。深化长江司法保护、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审判阶段进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等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85个集体和109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举办专题读书班,开办“法官大讲堂”,将理论学习贯穿主题教育始终,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广大干警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12个方面调研重点,统筹确定65项课题,深入群众和审判一线实地调研,系统梳理案件质效、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93个,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137项。在抓好检视整改和建章立制的基础上,加大对第二批主题教育的督导力度,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工作成效。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多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提出“两个基本清零、一个万分之五”目标,制定清单、逐案督办、每月通报,着力清积去存。全省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同比减少1324件,降幅达85.2%。

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主题教育为牵引,强化党管司法的意识,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我省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在省委领导下,常态化开展公检法司工作交流会商,推动各级法院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共同解决制约司法公正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能。

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把开展主题教育与做好主责主业结合起来,树立以“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为主要内容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出台系列审判指导文件,以理念变革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其中,刑事审判突出强调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犯罪,让老百姓自觉守法、让企业合规经营;民事审判着重要求主动融入社会治理,能动推进诉源治理,致力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行政审判明确提出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推动各方寻求争议化解的“最大公约数”,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通过切实转变理念,彰显司法的价值取向,既定分止争又促进善治,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8247件68171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邪教等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涉枪涉爆、制毒贩毒、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高压态势,判处罪犯7065人,重刑率25.21%。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省法院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91件105人,执行到位“黑财”2.77亿元,总体执行到位率90.03%。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惩处力度,审结相关案件3536件,管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兜住民生安全底线。坚决惩治腐败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791件2005人,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张敬华、王大伟、范一飞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和李铁、陈戌源、杜兆才等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落实行贿受贿一起查,审结行贿犯罪案件144件195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对80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16名自诉案件被告人宣告无罪,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底线。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联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从省级层面推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协同合作,促进纠纷联调、风险联防,审结金融纠纷案件236336件。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对非法募集金额达263亿元的“民创系”集资诈骗案主犯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并持续做好涉案财产处置和追赃挽损工作,着力化解稳定风险,切实维护金融安全。依法妥善审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55805件,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理顺权利清偿顺序,缓解楼盘烂尾现象,通过司法手段,让各级政府“保交楼”的目标得以实现,让购房群众安居乐业。

加大涉诉信访化解力度。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进“有信必复”,依托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实现“交、转、研、督、办”闭环管理,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有实质性进展。全省法院处理群众来信9001件,办理率95.96%。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三级法院院长带头接访群众3200余次,化解中央和省委交办信访积案597件,化解率100%。

三、主动融入和服务先行区建设,为湖北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持续推动司法降本增效。开展“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出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十条举措”,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建立简案快办机制,严格审限管控,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5.65天。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将履行裁判义务的21658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后的3个中级法院、10个基层法院的院长公开约谈,向全社会传递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严格要求。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刚性嵌入审判管理流程,客观评估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估结果依法选择适当的办案时机、手段、方法,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努力把办案对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50311件,案件在线评估率达99.72%。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严禁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机制,省法院对一起因行政机关不及时作为导致采矿许可证逾期的案件,依法再审改判涉案私营业主无罪。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涉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加大破产审判力度,强化府院联动机制,全面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审结破产案件560件,通过破产重整盘活资产401.87亿元,妥善化解债务1192.75亿元,稳住职工就业10110名,帮助“中安科”等72家危困企业“涅槃新生”。在全国率先开展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共同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企业优化治理结构、依法合规经营创造条件,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推介。

服务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聚焦“三高地、两基地”建设,加强对发明专利、关键技术、新兴产业的司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624件,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依法惩治“傍名牌、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知名地理标志司法保护,助力荆楚农业品牌做大做强。“京山桥米”地理标志保护案入选全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联合省知识产权局构建“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共建科技创新协同保护“示范区”,推动在工业园区设立289个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为企业创新提供贴身司法服务和保障。

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发挥涉外审判服务区域开放发展的特殊功能,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3750件。积极服务陆海新通道建设,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346件。加强诉讼与仲裁的工作衔接,加大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力度,支持和促进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完善湖北自贸区司法协作机制,深化“湖北制度型开放法治保障创新基地”建设,襄阳中院自贸片区知识产权案件“简案快办”模式被国务院作为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推广。

四、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

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全面落实长江保护法,持续推进“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审结环境资源案件5493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39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体系,创新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举措,与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共建81个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基地,促进长江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打造长江流域协同共治大格局。在已有的环境司法省际市际跨区域协作机制基础上,与重庆法院开展三峡长廊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组织省内法院签订清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推进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司法保护。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环资审判工作为契机,推动在长江流域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普遍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不断完善“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高质量办好第二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进一步凝聚长江司法保护各方智慧和共识。组织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推进长江保护法的全面实施,湖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持续提升。

守护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开展司法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前瞻性研究,主办国内首次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为国家“双碳”目标实现贡献湖北法院力量。开展涉碳案件集中管辖,探索在滥伐林木案件中适用认购“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让“双碳”目标在具体案件中落地落实。精准服务碳金融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设立首家“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驻碳金融集聚示范园区巡回审判法庭”,服务保障我省加快布局“双碳”发展新赛道。

五、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参与“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推动将“万人成讼率”纳入全省法治建设、平安建设考评范畴,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参与创建“无讼村(社区)”2883个,促进基层治理从“化诉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坚持关口前移,全力支持配合各地矛调中心与综治中心建设,通过指导调解、司法确认、驻点设立速裁法庭等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全省110家法院全覆盖入驻当地矛调中心,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成讼。完善诉调对接,引入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资源入驻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深化与工会妇联、银行保险等形成的“1+N”多元解纷模式,共同推进成讼纠纷化解工作。全省法院引进1551家社会调解组织、7346名专业调解人员,调解纠纷50.45万件,调解成功率64.15%。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被评为全国新时代“枫桥式工作法”先进典型。

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案件22784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联合省司法厅出台12条措施,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明确涉及履行招商引资行政协议、兑现行政允诺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已成为我省行政审判常态。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成立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行政争议化解组织,探索行政诉讼立案前和解机制,打造协调型行政争议解决模式,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叠加释放。汉川法院推动将行政机关参与争议化解纳入当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近三年行政争议化解成功率达到72.95%。

通过司法建议促进诉源治理。出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的外溢效应,有针对性地分析研判类案多发高发的原因,深入挖掘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围绕房产预售、金融监管、安全生产、网络治理、新业态犯罪等重点领域,提出司法建议1465件,采纳率96.65%。省法院就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引发恶性刑事案件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家事情感纠纷预防化解和快速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相关“民转刑”案件发生,促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

六、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面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涉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社会保障等案件67163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审结婚姻家庭案件9652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令596件,推动“平安家庭”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两法”,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44206件,判决“从业禁止”51件,先后选派930名法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确保未成年人依法得到特殊、优先保护。对性侵多名未成年少女的倪笃群依法判处死刑,亮明“零容忍”司法态度。出台新时代涉军维权工作实施办法,巩固拓展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实践成果,服务国防建设,服务军队改革,用心用情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省法院在全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军地会商机制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执行难问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执行联动协作、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精准破解“人难找、财难寻”等执行难题。扎实开展“加强‘一性两化’争创一流执行质效”专项活动,制定出台严管执行队伍的意见和对执行质效落后法院实行重点管理的办法,对第一批5家基层法院开展重点帮扶、跟踪督导,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严格落实执行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执行权监管,对申诉信访等存疑案件一律启动“一案双查”,追责339人,坚决纠治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相关做法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深入推进“荆楚雷霆2023”执行行动,重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强制腾退1130场,拘留4360人次,依法追究拒执罪384人,营造执行强大声势。全省法院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23.35亿元,执行结案平均用时同比减少23.77天。

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坚持“三个面向”“三个服务”的思路,持续推进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新建、改扩建、修缮人民法庭130个,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1156个,全面构建“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切实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参与“共同缔造”,嵌入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精准对接基层群众司法需求,依法审理婚姻家庭、乡邻纠纷、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基层易发多发案件195073件,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广“共享法庭”建设经验,组织法庭干警深入社区村组、田间地头,开办“法庭夜校”、“法治讲堂”等活动4028场次,与基层自治组织联动联调矛盾纠纷29431件,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努力办好司法为民实事。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用心用情回应群众期盼。继续从农村脱贫户子女中招录培养雇员制书记员83名,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依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8.46亿元;对困难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99.4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6314.75万元,送去人民司法的温暖关怀;深入推进“胜诉即退费”改革,变“当事人申请退”为“法院主动退”,完成在线退费10.05万笔,涉及金额5.9亿元。全面运行“厅网线巡”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探索实施“全域立案”服务,优化“云庭审+线上调解”解纷模式,切实减轻群众诉累。全省法院网上立案50.23万件,在线调解20.95万件,电子送达700.6万次。

七、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稳步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强化对审判权的制约监督。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约束和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让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坚持审判执行态势月通报、季研判,针对工作薄弱的15个基层法院,确定由院领导、厅级干部定点联系,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全省法院工作均衡发展。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落实“阅核制”,全面加强对“四类案件”及其他案件的监督管理,通报考核中院领导办案情况,督促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67.13万件、占比达52.48%。完善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压实每一名法官责任,将审判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邀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61次,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借助外部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开展“全面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专项活动,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建立案件审限监测、预警、催办机制,综合运用审限内结案率、审限变更率、平均结案时间等指标督促科学提升办案效率。全省法院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13.11天;法官人均结案266.21件,同比增长21.21%。聚焦提升审判质量,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加强“法答网”平台应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案件审理的规定》,完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程序,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全省法院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降至3.61%。探索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用好“案-件比”、“案-访比”等关键指标,强化答疑回访、释法明理工作,引导各级法院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防止“一案结而多案生”,全省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7.89%。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优化案件权重系数设置,对各中级法院开展综合考核评价,设立5大类考核指标51项考核要点,推动全省法院创先争优、提质增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试点推进编制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联合多部门出台《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晋升、奖惩和退出机制,优化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智慧法院深化应用推进年”和“智能化应用成果大比武”活动,建成“一体化办案办公平台”,整合立案、诉服、审执、监管等58个应用系统,实现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类案智能推送、文书智能辅助等功能,真正做到了帮法官减负、让正义提速。

八、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着力提高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养、职业道德水平

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审判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这一定位,扎实抓好领导班子及队伍的政治建设,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组织理论夜学,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大力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把支部建在庭上、党小组建在办案团队,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主题党日、宪法宣誓等活动,“融入式”党建成为推动审判工作的源头活水。

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锚定“四个一批”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审学研”一体化机制建设,与高校共建“审判教育实践基地”,举办优秀青年干警训练营,组织“轻骑兵送课下基层”业务培训,切实提升队伍素能,夯实发展后劲。加快推进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开展干部队伍建设大调研,完善青年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建立全省法院后备人才库、审判专家库,选派优秀青年干警上下双向挂职,安排新录用人员、新提拔干部到信访窗口、办案一线锻炼,帮助干警在实践中成长,确保审判事业薪火相传。坚持以书育人、以文化人,持续推进“一院一品”书香法院建设,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法官文联,擦亮“法韵深深”、“四季读书会”等一批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讲好荆楚审判故事,唱响法治湖北好声音。

深入推进清廉法院建设。持续抓好拉练整改,用制度固化整改成果,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常态化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重点督察审判组织运行、执行监督管理等9个方面问题,及时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络,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报告制度,做到“逢问必录”、“应填尽填”,全省法院填报有情况记录信息52052条。组织对中、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审务督察28次,制定违纪违法举报办理工作规程,推进“一案双查”、“一事双查”,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全省法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20人。

九、认真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更加自觉的态度接受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梳理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办的21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把其中饱含的民声民意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加强日常沟通联络,以“法院开放日”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12679人次,让司法活动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邀请46位全国、省人大代表调研视察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完成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4个代表团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在鄂视察法院工作任务。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拓宽人民监督渠道,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审判工作白皮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审判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在此,我代表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理论学习不足,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审判工作的能力还有待提高,推动主题教育成果转化深化方面仍需持续加力;二是司法理念与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优化司法资源供给,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还要进一步加强;三是参与和融入社会治理不够,“抓前端、治未病”、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能力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四是审判管理不够科学高效,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案件办理质量、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五是部分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信息化保障还不充分;六是少数干警司法作风不正、违纪违法等问题仍时有发生,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重道远。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工作要求,持之以恒促公正、提效率、强队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以更高站位加强政治建设。牢牢把握审判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定位,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二是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先行区建设。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巩固深化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成果,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持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贡献更多司法力量。

四是以更强力度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以“阅核制”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深化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执行提质增效。

五是以更严要求锤炼过硬队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抓实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持续深化清廉法院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抓好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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