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婷、通讯员顾梦昳)近日,省总工会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构建“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的通知》,明确建立健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推动实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与检察监督双向赋能,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工会组织要探索建立沟通联络、会商研判、专项行动、线索移送、调查配合、检察建议、法宣联动等7项协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双向通报涉及劳动权益保障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和案件办理情况,推进双方相关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针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强化对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经济权益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合力。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发现的劳动领域违法问题线索,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围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开展检察监督。工会组织成员可作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相关案件调查、听证、整改成效评估等工作。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发现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可向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深入园区、企业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片”的效果。
《通知》强调,双方要强化工作统筹,明确责任分工,整合队伍力量,发挥专业优势,搭建运行通畅、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形成多元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