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五十八条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问题表现】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行为主要表现为,有的党员违背党章规定的对党忠诚老实的义务,欺骗党、糊弄党,表面上服从党中央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背后却对党中央说三道四,对党中央大政方针置若罔闻;对上欺骗、糊弄,博取信任和奖励,对下级和群众隐瞒事实,掩盖真相,装腔作势,逃避责任和义务;在人前高唱理想主义、廉洁奉公,表面上装作关心群众、勤奋敬业、公道正派,在人后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贪图享乐,损害党的团结统一,透支党的信誉,损害党的形象。
【执纪者说】对党忠诚是党员的首要政治品格。《中国共产党章程》将“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作为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将“对党忠诚”写入入党誓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也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新修订的《条例》第五十八条增写了“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纪后果,表明查办该行为的政治性。
如果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政治底线失守,故意欺骗党组织甚至背叛党组织,从而出现表与里、言与行的巨大反差,那就是违背了党员的基本义务,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属于“两面人”。如果只是一般的侥幸心理作祟,或者好大喜功、作风不实,出现了言行不一的问题,但还未达到动摇理想信念、背离对党忠诚的程度,则不宜定性为“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而是根据其行为本身的性质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只是认领工作时积极表态按时完成,具体落实时工作方法不科学,推进工作缓慢、未见成效,则可能违反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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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杨宏斌
通讯员 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