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朱 慧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湖北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省级预算执行总体较好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7435.7亿元,为预算的104.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2.4亿元,为预算的93.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7435.7亿元,为预算的104.3%,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58.5亿元,为预算的90.8%。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536.7亿元,为预算的99.4%。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6亿元,为预算的99.3%。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205.1亿元,为预算的100%。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295.3亿元,为预算的98.7%。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的关键之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承压前行、担当作为,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源建设,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有力保障重大战略实施,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加快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同时,也要看到在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的问题:有些转移支付项目超法定时限下达的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市县财政运行面临困难;部门预算编制及审核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有待健全,预算管理工作效能有待提升;有的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部分地区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等。对此,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务实可行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414亿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相比,可比增长6.7%。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7.7亿元,增长6.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414亿元,增长6.7%。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3.3亿元,增长6.5%。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总计均为2190.7亿元,增长11.6%。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6.1亿元,增长0.1%。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2313.4亿元,增长2.8%。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2502亿元,增长7.6%。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4年预算安排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有利于贯彻实施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要求,有利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北实际,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的建议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和政策协调配合,不断夯实财政保障基础、优化支出结构、提升管理质效,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接续奋斗、砥砺前行,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有力支持。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坚持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党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切实增强做好财政预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财政预算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要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制度。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的部署要求,完整全面报告政府债务情况,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
(二)聚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大局。要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对流域综合治理、科技自立自强、现代化产业体系、区域协同融通、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领域财力保障。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稳投资促消费中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优化完善助企纾困政策,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动能。落实党中央关于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及时做好债券发行转贷工作。聚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支持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站稳人民立场,坚定不移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保障就业、社保、教育、医疗、文化等民生社会事业资金需求,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养老服务、托育服务的扶持力度,完善支持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财政政策。着力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全面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要研究与落实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依照法定时限分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推动财力分布和基层保障更加均衡有力。加快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和应用,持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切实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完善政策、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持续推进预算公开,加快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落实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意见,提升资金效能,提高国有企业对财政的贡献度,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五)不断强化财政风险管控。要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和风险研判,做好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建立完善政府债券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高专项债券使用效益。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力度,健全化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建立社保基金风险评估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有效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