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奚乐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将其对公告所列清单借款人及担保人所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及相关权益(包括诉讼费用)依法转让给奚乐,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债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奚乐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奚乐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