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30日

湖北法院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畅通涉企案件“高速路” 搭建降低成本“立交桥”

去年4月,湖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

荆州某农牧公司送来锦旗,表达对江陵法院高效化解涉企纠纷的感谢。

文/图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袁超一 通讯员 蔡蕾 张莉 杨露

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表扬了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其中,湖北法院执前和解机制前置、诉讼一码通、探索危困企业预重整拯救机制等12项改革事项榜上有名。

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提出,要持续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打造综合成本“洼地”和营商环境“高地”。

2023年,全省法院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狠抓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创新司法服务举措,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为持续优化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了司法力量。

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5.65天

近日,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成功对一起标的额为1300余万元的合同纠纷进行诉前调解,极大降低了涉案企业的经济损失。

此前,某铁路企业与一民营企业签订集装箱买卖合同。但铁路企业将合同约定集装箱生产完毕后,民营企业由于疫情原因没有按期提货。疫情后,集装箱市场价格降幅较大,民营企业仍拒绝提货。铁路企业一直联系沟通未果,为避免损失,遂将已生产好的集装箱出售给其他企业。民营企业则以铁路企业随意变卖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遂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认为调解方式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双方损失。承办法官与双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分析市场行情、双方运营情况、法律后果等,劝导双方换位思考,并建议将与双方企业均有集装箱业务合作的第三方企业追加进来,三方共同分担损失。

在法院引导下,双方企业和第三方企业均表示接受调解意见。最终,本案以铁路企业撤诉结案。

去年初,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部署参与服务共同缔造、压缩案件办理时长、提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7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细化24条具体举措。这是继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年”、2022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深化年”之后,湖北法院连续第三年开展贯穿全年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活动。

全省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鼓励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庭前移关口,参与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引导市场主体选择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式解决纠纷。

出台“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十条举措”,建立简案快办机制,压缩司法委托鉴定评估时限,推动诉讼全流程提速,全省法院审结涉企民商事案件447689件,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同比下降5.65天,一年以上涉企未结案件同比下降85.2%。

将2.1万余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

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通报表扬的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名单,利川市人民法院的涉民营企业案件自动履行后信用修复激励机制事项上榜。

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但某工程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申报财产,也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据此,利川市人民法院向工程公司发出《预处罚通知书》。

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合作方撤离,公司将面临崩盘。接到通知书后,工程公司立即承认错误,并表明公司正向银行申请贷款,一旦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则可能导致其贷款无法通过审批,希望法院能给予一定宽限期。

承办法官走访调查后发现,某工程公司整体信用良好,且已积极履行了部分义务并全力配合法院工作。综合分析被执行人信用情况和企业现状,利川法院依法给予某工程公司一定宽限期。最终,某工程公司的贷款申请成功获批,企业经营也逐步重回正轨。

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机制,在推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但另一方面,失信惩戒对被执行人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大数据时代,即便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后,屏蔽其失信信息,在一段时间内对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难以完全消除,特别是对企业等市场主体在融资借贷、招投标、市场准入资格限制等方面造成阻碍。

为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湖北高院首创“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该机制要求,法院要严把失信惩戒标准,区分轻微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对于积极配合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及时删除失信信息、出具债务履行证明等手段进行信用修复。

去年,全省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采取“放水养鱼”“活封活扣”等执行方式,助力被执行人盘活资产,将履行裁判义务的2.1万余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及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72家企业涅槃重生

去年5月26日,湖北高院召开重点管理法院约谈会,对执行工作质效落后的5家基层法院及其所属中院院长进行约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省法院制定出台《对执行工作质效长期落后法院实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出现执行质效综合指标特别是执结率、执行完毕率、实际执行到位率等关键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队伍管理不严、违规违纪问题频发,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频发等9种情形的基层人民法院,被纳入重点管理。省法院、中级法院帮助重点管理法院找准问题、解决问题,全力进行整改,改变落后状态,提高执行质效。

全省法院通过开展“荆楚雷霆2023”专项行动,及时兑现企业胜诉权益,首次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723亿余元。

在全国率先推进审判阶段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意见,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肯定推广。开展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收费改革等营商环境先行改革试点,全面推行胜诉即退费,及时完成市场主体在线退费10.05万笔,以更优司法服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办理破产”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重要指标之一。作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的牵头单位,湖北法院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为全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新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

湖北高院通过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出台预重整工作指引,引导政府和法院合理运用司法程序共同帮助有重整价值的危困企业“涅槃新生”。全省法院依法审结破产案件560件,通过司法重整盘活资产400多亿元,72家企业重获新生。

此外,全省法院依法监督政府守约践诺,重点破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审结涉企行政案件5479件,发出司法建议412份,营造了法治诚信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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