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9日

环境有价 损害担责 湖北全年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800件

近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全国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选送参评、鄂州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某公司向湖北省鄂州市跨省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据悉,生态环境部连续3年每年开展一次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评选,这是我省首次有案例正式入选。

2021年3月19日,鄂州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花湖开发区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倾倒不明工业固体废物。经查明,该固体废物为硫膏,系生产废渣,来源于湖南某钢铁公司。2020年,该钢铁公司将硫膏委托给湖南一家不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2021年1月,该公司与湖北某环保公司负责人代某某签订处置协议,随后,分3次将14车、共计420吨硫膏倾倒至利联汽配城后方空地。

经鉴定,该空地内倾倒的硫膏具有毒性和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3月26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公安厅、鄂州市生态环境局、鄂州市公安局等成立专案组赶赴湖南调查,锁定违法事实。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部门雷霆出击、证据确凿,湖南某钢铁公司迅速委托宜昌某环保公司,将倾倒硫膏及沾染硫膏的土壤共计5236.9吨、168车全部清理完毕,以最快速度消除了环境污染隐患。

2021年9月3日,经磋商,湖南某钢铁公司和鄂州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共计1572.95万元。该公司在10日内缴纳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鄂州花湖开发区对被清除污染的区域进行了土方回填。目前,该区域草本植物长势良好,已实现自然修复目标。

2018年,我国开始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落实“环境有价、损害必赔”的环保理念。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我省配合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并报送了初筛结果。2023年,全省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800件,涉及金额约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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