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8日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十四:

调查研究走过场

【典型案例】2023年8月12日,某县县委书记罗某一天调研15个点,到调研点与基层干部握握手、说两句话、摄几个镜头后即离开,没有了解和解决基层实际困难,群众反映强烈,被新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罗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问题剖析】上述案例中,罗某明知调研不应走过场,仍脱离实际打造“走秀式”调研,既不看基层真实情况,也不解决实际问题,是典型的“调查研究走过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路线”,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

●调研统筹不够,扎堆调研、重复调研;

●片面追求调研规模、时间,调研求量不求质,把“下去了”当作“调研了”;

●不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把精力放在调研报告的起草上,不真正解决问题。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满足于做表面文章。认定是否属于“调查研究走过场”问题,重点是“三看”:

●看是否搞扎堆调研、重复调研、走秀调研;

●看是否违规搞层层陪同、陪同人数超标;

●看是否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等。

【违纪后果】“调查研究走过场”问题,增加了基层负担,损害党的形象和威信,基层反映强烈。如果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如果未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或情节较轻,也应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等方式处理。

【执纪者说】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广大党员干部要围绕群众最盼、最急、最忧、最怨的问题,扑下身子、沉到一线,把脉问诊、解剖麻雀,把矛盾困难摸清、搞透,把解决思路理清、找准,让调查研究真正成为摸实情、出实策、体民情、察民意的有效手段。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 2024-01-28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十四: 5 5 湖北日报 content_261560.html 1 调查研究走过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