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4日

我省检察机关探索从“治罪”向“治理”延伸

轻微刑案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3月29日,“轻罪治理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召开。(通讯员 杨向东 摄)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朱晓华

1月10日,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发布《轻罪治理白皮书》,公布一批轻罪治理典型案例,这是我省检察机关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在基层探索实践中结出的又一硕果。

近年来,湖北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贯彻传导到轻罪案件办理中,坚持“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功能作用,立足检察办案构建完善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着力打造轻罪治理湖北样板,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取得积极成效。

建章立制,筑牢轻罪治理“四梁八柱”

2023年2月,仙桃市检察院组织开展一体化共享式同堂培训,市委政法委、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120余人共聚一堂,围绕推进落实该市《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分享交流办案经验,沟通思想,增进共识。

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制度先行,确保轻罪治理规范高效、行稳致远。

早在2022年底,省检察院就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推进信息共享、加强同堂培训、统筹考核评查、完善制约监督、建立容错机制等一系列轻罪治理具体举措。

筑牢轻罪治理“四梁八柱”。2023年5月,省检察院出台《关于轻罪案件矛盾多元化解的工作指引》,引导检察官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贯穿于轻罪案件办理各环节、全流程,推动轻罪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2023年11月,在总结梳理全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探索轻罪治理创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又印发了《关于推动湖北省检察机关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从轻罪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轻罪案件的分流办理、实质化审查、羁押措施适用、矛盾纠纷化解、追赃挽损、诉讼监督、依法妥善处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规定,还对做好轻罪治理中的社会公益服务、相对不起诉后的行刑衔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生态保护、强化诉源治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细化,确保轻罪治理系统、规范、有序推进。

充分发挥赔偿金提存制度在轻罪治理中的作用,定分止争。

罗田人小王承包的一口鱼塘,与邻居张士女家的油菜地挨着。2023年初,小王修整鱼塘,张女士让小王挖些塘泥到油菜地作肥料,后又认为倾倒的塘泥过多,让小王挖走一部分,小王没搭理。双方就此结下“梁子”,继而发生口角和冲突。冲突中,张女士受伤,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罗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时,经检察官细致工作,张女士同意调解,小王也同意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很大。

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化解分歧。

在检察官按法定标准确定赔偿金额后,小王到公证处提存了5万元;张女士随后收下了赔偿金,并出具了谅解书。涉案矛盾就此化解,邻里双方握手言和。

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案件4471件,同比上升31.15%,成效明显。

做实“严”的一面,规范“宽”的一面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全面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特殊情况和社会公众的心理感受,做实“严”的一面,规范“宽”的一面,防止“一刀切”式简单办案、机械司法。

“都是共同犯罪,为什么我们的判决就比张某等14人的重?”荣某等9名被告人带着这些疑问上诉,2023年6月,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荣某等人的疑问,正是检察机关积极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轻罪案件高质效办理的一次生动实践。

2017年,荣某成立公司,在公司经营范围外开展期货业务,通过网络招揽客户入驻公司平台成为会员,发布虚构信息并诱导会员在平台上频繁交易,导致大量客户亏损。

2020年,荣某等人涉嫌诈骗罪被移送检方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对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荣某等23人提起公诉,2022年,法院一审判决荣某等9名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期徒刑11年至6年不等,张某等14名业务员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年不等,均适用缓刑。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某等14人是荣某请的业务员,入职时间较短,仅对其入职后参与诈骗的金额承担相应责任,作用较小,因此建议缓刑。王某等5人犯罪数额较小,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因而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分层分类处理,做到了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全省检察机关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案件从快、从简、从宽的处理模式,统筹兼顾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对轻罪治理成效产生积极作用。

董某、周某等6人在宜昌市清江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使用地笼、虾笼、电捕等禁用工具捕捞,捕获青虾、刁子鱼等350余斤。

长阳县检察院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对涉案人员准确区分罪责依法分类处理,对主观恶性大、情节严重的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对3名情节轻微、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检察院同步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对被不起诉3人进行行政处罚。经检察机关法治教育,被不起诉人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主动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院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公诉人到案发地出庭支持公诉等,以案释法,将“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起到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多重效果。

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轻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不能一味强调打击惩治犯罪的传统追诉观念,要主动化解涉案矛盾,修复受损社会关系。”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莉说:“轻罪治理中,既要思考打击惩治,又要做好教育挽救文章,要把矛盾纠纷化解、释法说理等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

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轻罪治理路径,共同书写轻罪治理“鄂检答卷”。

“安全第一,骑乘电动车请佩戴好头盔。”日前,17名特殊的志愿者走上街头,参与维护交通秩序,劝导行人车辆遵守交通法规。

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在孝感率先启动“拟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试点工作,前述17名志愿者就是该院近期办理的一批涉嫌违法犯罪、因情节轻微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嫌疑人。

嫌疑人变身“普法者”。“17人背后是17个家庭,如果仅按照法律规定简单一罚了之,很难真正实现轻罪案件的办案目的。”办案检察官介绍,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既能对拟不起诉人进行警示教育,又可使嫌疑人在社会公益服务中反思悔罪,有利于促使其重新顺利回归社会,减少再犯罪。

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挂牌成立矛盾调解工作室,把律师、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干部请到调解工作室参与值班,这让广水市检察院尝到了利用工作室来化解矛盾的“甜头”。2023年以来,该调解工作室共调解轻罪案件13件。

麻城市检察院探索推出“五步融冰法”化解轻罪案件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及时妥善化解一批矛盾纠纷。

团风县公检法联合成立“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降低案件程序流转和强制措施转换带来的空间和时间成本,实现简案快办、人案相适。

十堰等地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推广非羁押人员电子监管平台、电子手环“云监管”等电子监控措施,为非羁押信息化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2023年10月,襄阳市检察机关探索的“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好‘相对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工作经验,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优秀创新经验”,予以肯定推广。

“新时代的轻罪治理,是以充分能动履职维护社会稳定,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湖北省检察机关将以轻罪案件办理为依托,一如既往做好轻罪治理工作,为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积极贡献检察力量。”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金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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