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袁超一、通讯员蔡蕾、余敬海)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某公司诉该市某区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复议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2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高校师生旁听。这是该院常态化推进行政案件二审公开开庭的一幕。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行政机关,是党和政府在司法领域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十堰中院将二审开庭审理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开庭为原则、不开庭为例外”,明确对受理的二审判决类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
针对行政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的群体性案件,该院灵活采用示范性诉讼或并案审理等方式,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合议庭集中处理;对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地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到案发地开庭,既提高了开庭效率,优化了办理效果,也便于组织被诉行政机关与诉讼群众当面沟通协商,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3年9月12日至13日,十堰中院分别到房县、丹江口市,就夏某某不服某县公安局、某县人民政府、第三人彭某某行政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一案,某集团公司不服某人社局工伤认定一案,开展公开庭审,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一线民警、城管执法人员等100余人参与观摩庭审,均实现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为确保庭审效果,十堰中院要求定期组织审委会委员、资深法官对审结的案件开展评查,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反馈评查结果。2023年以来,该院二审判决类行政案件开庭率、询问率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