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23日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之四:

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典型案例】某市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付某在市属国有企业A公司改制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对改制风险不深入研判,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不顾班子成员的反对,不顾企业发展、职工利益,打着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幌子,由少数人决定将企业一卖了之,致使A公司绝大部分股权被另一公司骗取,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引发A公司职工群体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付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问题剖析】上述案例中,付某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由少数人决定企业股权变更,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受损,是典型的“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此类问题主要有以下表现: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不作深入调研,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此类问题的实质是官本位思想严重,价值观走偏,权力观扭曲,盲目依赖个人经验和主观判断,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认定是否属于“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问题,重点是“四看”:

●看是否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

●看是否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不作深入调查研究;

●看是否擅自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看是否故意规避集体决策,或者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但事后不向班子报告等。

【违纪后果】“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行为,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导致政策决定的随意性,贻误经济社会发展,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如果是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一般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按照违反工作纪律处理。如果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按照违反组织纪律处理。如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等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纪者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智慧,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严格遵守议事决策规定和程序,以科学决策、精准施策推进高质量发展。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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