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含各分支行)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保理合同、委托债权代理投资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2024年1月19日